3月2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学、初中可分段错峰安排,鼓励幼儿园、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中小学教学规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4—5月、10—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连,也可与学校组织的春秋游、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相衔接,具体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设置。
3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含中职)春假时间正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