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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公积金新政来了。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这些内容中,拓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关注度颇高,《决定》具体规定了九类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相较之前,《决定》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大,并明确将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支持提取范围。另外,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决定》新增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同样值得关注,这意味着《决定》考虑和顺应了未来居民住房消费的新形式、新场景、新业态。
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我国住房消费支出从过去的“购房”“租房”为主向“修房”“养房”拓展,《决定》所规定的这九类提取情形,覆盖了全生命周期的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正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于8月18日重新公布。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已完成三次修订,前两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02年和2019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密切呼应,当前行业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增量与存量并重的新阶段,居住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升级,租购并举、品质提升成为主线。本次该条例修订,拓展使用场景、优化投资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扩大制度覆盖面,将有效促进住房消费,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为房地产可持续发展注入制度动力。
严跃进指出,从近两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公积金政策已成为居民家庭购房、租房等领域的重要支撑,也是近两年房地产增量政策中力度较大的方向之一。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方向,有助于引导地方优化公积金政策。
根据中指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6日,今年以来各地出台公积金政策约400条,在同期新出台房地产政策中占比超过一半。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以来公积金政策出台频次大幅提升,调整主要集中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优化灵活就业缴存政策和异地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等方向。
陈文静认为,未来各地拓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仍有较大空间,相关政策有望进一步向租、购、修、养全周期、多样化住房消费倾斜;在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人员的缴存政策方面也有望继续完善,让更多居民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