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邓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邓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措施》共有十三条,包括改善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办法、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推行货币化安置、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等。
《措施》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城镇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方面,《措施》明确,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邓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邓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4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
为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措施》提出,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邓的新市民,在邓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所缴契税款50%补贴,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户每套优惠5000-10000元。
《措施》提出,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
此外,《措施》还提出,在新建学校周边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区,凡是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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