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在大连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经核实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多孩家庭(其中至少一名子女未成年)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