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贺州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根据通知,购房者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方可申请提取。提取的款项将由贺州市公积金中心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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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9:31:54
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贺州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根据通知,购房者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方可申请提取。提取的款项将由贺州市公积金中心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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