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获悉,浙江杭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据悉,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较2022年提高1715元,下限不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8390元(2022年366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280元(与2022年一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2070元(与2022年一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3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