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安徽宿州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灵璧县、泗县、萧县、砀山县可参照执行。现行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和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措施》提到,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同时,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措施》明确,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新建和二手住房市场联动。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鼓励“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企业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申请再延长3-6个月,但累计缓缴时限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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