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山东证监局官网发布多项决定,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及员工魏逸凡均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形,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这些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基金销售合规内控管理,认真整改,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魏逸凡在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前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且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行为,因此也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