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上市公告揭开了国内信托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背后的面纱。
近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502.SZ,下称“新易盛”)控股股东、实控人高光荣,因借道家族信托违规减持、信披违规等问题,被没收违法所得950万元并处2200万元罚款。该家族信托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信信托”)所设立。
1月26日,经济观察网向建信信托采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2024年12月22日,新易盛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立案调查。
1月22日,新易盛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高光荣的通知,高光荣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披露,经查明,高光荣违法的事实如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下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成都新易盛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证监会作出以下决定:
第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第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据悉,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指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根据建信信托披露,截至目前,建信信托家族财富管理规模已达1600亿元,领先同业。
1月26日,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向经济观察网表示,根据信托业务“三分类”中服务信托属性要求,信托公司应回归本源业务,从事主动管理,避免走作为通道、融资工具等旧路,上述案例存在违背上述意图嫌疑,将家族信托做成了通道业务。
因此,帅国让建议,国内家族信托的未来发展,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土特色,逐步构建更成熟的信托生态。一方面,学习欧美相对成熟经验,在法律层面明确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权责边界,设立强制的监管与透明化要求,避免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亟须培养专业化团队,加强家族财富管理的服务能力,建立既懂金融又熟悉法律与文化的跨领域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