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公布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天府康达药业集团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藿香正气水也出现在通报名单中,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醇量。
甲醇对人体具有毒性作用,以引发代谢性酸中毒症状、中枢神经系统和眼部损害为主要特征。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包括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二羟丙茶碱注射液、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沉香化滞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泽熊胆胶囊、盐城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菊花、云南健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茜草、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草、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紫草。
通告称,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健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