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检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国家医保局决定开展以部署和完善DRG/DIP功能模块为重点的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在2019年至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通知》明确,河北省邯郸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作为首批监测点。采取先少后多、先慢后快原则,滚动选取、压茬推进,监测点数量达到30个左右后全面推开。争取到2024年底前,全国所有地区达到监测点建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