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星期之后的11月5日,柯文哲被台北地检署羁押届满两个月。根据台湾的相关规定,台北地检署羁押柯文哲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两个月期满,确有必要继续羁押,必须提前5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批准了就继续羁押,如果不批准,台北地检署就必须结案,要么起诉柯文哲,要么释放柯文哲。经济观察报海外部主任王义伟认为,这个案件至少有三个吊诡之处:第一,台湾蓝、绿、白三大政党,都在收取政治献金,相比较而言,柯文哲的民众党因为政治资源最少,所以收取的应该是最少的;第二,台北地检署以京华城案作为突破口,久久为功;第三,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