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进绿电直连新业态大力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情况。
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学军表示,立足山东用电基数大、高载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旺盛的实际,今年7月,山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优化管理方式、加大政策支持、规范实施程序三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有力破解标准不一、机制不畅、边界不清等问题。
刘学军介绍,“十四五”期间,山东非化石能源跃升发展,贡献了93%的新增电力装机。截至2026年7月,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46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重的55.8%。其中,生物质发电502.3万千瓦、光伏发电9735.4万千瓦、风电3422.8万千瓦,分别居全国第一位、第二位、第五位。
然而,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攀升,电力消纳难题日渐凸显,成为当前发展的主要矛盾。新能源绿电要“发得出”,更要“用得掉”。与此同时,外部约束持续加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经落地实施,山东出口企业将面临日趋严苛的碳足迹核查;国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不断收紧,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消费指标逐步转为硬性约束。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电力线路(直连线路)向电力用户直接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山东省能源局二级巡视员麻书杰介绍,《通知》可推进绿电直连模式从“单一用户固定场景”加速迈向“多用户普惠共享”,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拓展优质存量用电负荷。围绕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招引培育和外贸出口绿色转型,将有绿电消费的重点行业、算力基础设施、海上油气田、沿海重点港口等存量负荷纳入绿电直连适用范围,盘活各类优质存量负荷“资源池”,加大绿电要素保障力度,实现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用绿电”的转变。
二是创新布局海上直连场景。充分挖掘海上风光资源潜力,聚力推动“十五五”期间海上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明确允许未并网的海上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破解“发得出、送不走、用不上”的难题。同时,放宽海上风电直连海洋油气平台、制氢氨醇、算力设施等项目的上网电量比例至40%,促进渤中片区海上风电直供渤海油气田,开辟海上风电就近消纳,就地利用发展新模式。
三是明确绿电直连应用标准。落实国家“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标准,明确支持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基本实现省内重点用能企业全覆盖。鼓励项目主责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利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提升存量电力设施利用效率。
绿电直连是否通过“拉专线”就能够降低用电价格?刘学军介绍,绿电直连项目综合考虑电力用户负荷特性、电网备用容量、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等客观因素,用电成本各有差异,并非开展绿电直连就必然降低电价。特别是用电可靠性要求高、电网备用容量大的电力用户,因其负荷刚性强、对公网供电保障依赖度高,对应的容量电费也较高,需申报较大的接入公网容量,用电价格未必降低。
刘学军补充道,企业谋划实施绿电直连项目,要实事求是、科学审慎,避免盲目上马、一哄而上。应严格遵循“以荷定源、就地就近”原则,“一企一策”从新能源资源条件、风光结构配比、源荷匹配程度、全生命周期投资成本等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经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