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 2024年2月28日晚,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太辰光,300570.SZ)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张映华和郑余滨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违规超额减持公司股票,两人均被处以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记者亦留意到,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神州通)亦于近期因违规超额减持行为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两名实控人承诺将购回超计划减持股份
其实,张映华和郑余滨并非一般的股东,同时亦位列太辰光的实际控制人。公开信息显示,主营光器件和光传感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太辰光是一家自然人控股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包括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蔡乐、蔡波、肖湘杰、郑余滨等人,他们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中,张映华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且是公司董事长张致民之姐;郑余滨则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采购部经理和子公司瑞芯源总经理等职务。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映华、郑余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太辰光5%以上的股份。张映华于2023年5月26日减持太辰光股份50万股,减持股份数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74%,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且其未在股份变动减少1%时通知该公司进行公告。
此外,张映华、郑余滨在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亦曾分别有超出减持计划的减持行为,且均未在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中,郑余滨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合计减持太辰光股份90.64万股,超出其于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90万股)0.64万股;张映华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合计减持太辰光股份53万股,超出其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50万股)3万股。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映华、郑余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而太辰光在公告中对上述实控人的超计划减持行为进行了解释,表示张映华、郑余滨是在减持过程中计算失误,完成交易后才发现,无法进行撤单操作,导致实际减持数量超过原计划减持数量。同时受“短线交易”法规的限制,上述股东不能反向操作将超量减持的股份购回。
公告强调称,郑余滨和张映华已对上述超计划减持进行了反省,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2月29日至8月28日),将分别购回超计划减持的0.64万股和3万股的公司股份,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对于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的行为,太辰光在公告中表示,具体超出减持数量为37.1832万股,当事股东也将在未来6个月内购回,具体操作是张映华名下将合计购回36.55万股公司股份(含前述个人承诺购回的3万股),郑余滨购回0.64万股公司股份,以上两项合计购回37.19万股。上述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张映华减持的53万股分三笔进行,分别是以29.17元/股减持50万股,以28.30元/股减持2万股,以26.80元/股减持1万股,其减持均价约为29.09元/股;而郑余滨减持的90.64万股分四笔进行,减持价格区间为18.11元/股至19.02元/股,其减持均价约为18.80元/股。
记者注意到,2月29日太辰光的收盘价格为39.30元/股,远远高于上述两人此前的减持价格,因此除非未来半年太辰光股价出现暴跌,否则相关购回行为不可能产生收益。
神州通亦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记者还留意到,除了上述两位实控人外,公司另外一位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神州通)亦于近期出现了违规超额减持的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6月9日,当时持有太辰光2211.49万股(9.81%)的神州通抛出了未来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675万股的计划。而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在2023年中报前十大股东中,神州通仍然以2211.49万股的持股数位居第二位;但到了2023年三季报的前十大股东中,神州通却以1535.66万股的持股数位居第三位,减持了675.83万股,显然超出了减持计划的数量。
深圳证监局亦留意到了这一违规减持现象,并于2024年2月26日发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对神州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太辰光对这一违规事件并未进行相关公告。为此,记者于2月29日致电该公司董秘处进行咨询。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神州通只不过是股东,并非是实控人身份,所以并不需要发相关的公告;“今天我们发公告超计划减持的两位股东,其实是我们的实控人”。
当被问及为何在短期内公司相关股东接二连三地出现超额减持的违规行为,背后是否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时,上述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只是强调称,“下一步我们会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去规范股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