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路收了二十多年的费,到期这一天,就该免费。这是契约。
8月7日24时,广州华南快速路一期收费期满,岑村立交至土华立交段自8月8日零时起停止收费;四个月前,深圳水官高速结束长达25年的特许经营期,自4月26日起回归免费通行。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其早期依托“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成的大批高速公路,正集中抵达法定收费终点。除了上述两条高速公路,未来5年内,还将有多条省内短途及跨省长途高速陆续到期。这些路段能否如期免费,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国高速公路路网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长达数十年的大规模建设,对资金需求很大,因此确立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并设置了相应的收费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因此收费是阶段性的融资手段,而非永久性的经营业态。
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后能否如期免费,表面看是交通议题,实质是一道法治考题、诚信考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白纸黑字划定了收费的法律边界,到期停收是政府对社会公众许下的承诺。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一方面可以压缩居民的日常通勤开支,释放出路网公共属性的民生红利。例如,建成于20世纪末的华南快速路一期,历经20余年城市化扩张,如今已嵌入城区圈层,成为人们日常通勤的主要路网,免费通行是广大市民的期盼。
另一方面,还可大幅降低沿线企业的物流成本。对于物流企业而言,高速通行费是实打实的重头支出,攸关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经营策略。这笔成本通过供应链的层层传导,最终将分摊到各类商品的终端售价上,由广大消费者买单。
目前来看,到期后能如约免费的高速公路,大多集中在债务已基本清偿、车流密集且高度城市化的短途通勤路段。而长途干线或山区高速,在法定收费期内,债务可能没有还清。这类路段在到期后,有可能会通过重新核定收费期限的方式继续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明确了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制度通道。
兑现承诺不需要理由,违背承诺才需要。高速公路到期后,如果确需延长收费期限,经营主体和地方政府必须将收费期限的调整、延期理由及具体截止日期,向社会公告,保障公众知情权,并接受公众监督。
2025年,四川省两条高速公路因延期收费引发的行政诉讼,颇具镜鉴意义。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和成绵高速的收费到期时间分别应为2024年6月30日和6月19日,但这两条公路在到期后并未如期停止收费,而是将收费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9月17日和9月4日。成都市民胡磊申请政府公开延期收费的批复文件,却被告知该事项涉密,不予公开。胡磊为此申请了行政复议,并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这场诉讼未公开审理,但两条高速公路最终在2025年的延长期限到期后终止了收费。
是合法合规地终止收费,还是依法申请延期收费,是考验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和地方政府的一道现实课题。从契约精神和民生福祉的角度,在收费期届满后,理应秉持“能免尽免”的原则。过路收费只是特定发展阶段的权宜之计,路网普惠才是基础建设的最终目的。一条高速公路能否如期免费,不仅攸关全社会的物流成本和民生福祉,也是对政府诚信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