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网2月14日消息,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为浙江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定了标准、立了规范,其是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标准》明确,在指标限值方面,相同指标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为加强VOCs排放总量控制,明确了污染物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并针对因安全等因素而无法进行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浓度实测的现有企业,提出可采用物料衡算或其他等效方式确定处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