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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2025-07-07 11:36:28

财政部决定自2025年7月6日起,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口医疗器械,采取排除欧盟企业(不含在华欧资企业)参与、非欧盟企业所供欧盟产品占比不超合同金额50%等措施,仅欧盟产品能满足需求的项目除外。

经济观察网讯 据央视新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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