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TV-华龙网讯(冯一鸣)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个方面划出收费“红线”,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严禁违规补课收费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
《通知》明确,除国家和市里有关文件明确的学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收取分(择)班费、借读费。严禁学校收取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加价获利。
严禁违规补课收费。中小学不得以周末辅导(培优补差)、假期托管等名义,违规组织补课收费。
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不得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也不得介绍、引入、纵容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
教辅材料方面,小学1-2年级不使用教辅材料,3至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中学严格实行一科一辅。中小学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
课后服务收费方面,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随意调整课时变相多计收课后服务费。不得擅自将课后服务收费扩大到普通高中。
班费不得用于教室电费、试卷等费用
家委会不得代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对班费管理、校服采购、社会实践活动收费、家委会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规范班费管理方面,班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提倡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允许不参加班级有关集体活动,家庭困难的学生不缴纳,不得强迫。班费管理实行钱账分离、相互制约、定期结算、定期公开,至少每学期结算、公开一次。班费用于班级集体活动,不得将班费用于教室电费、试卷等本应由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以及为老师购买礼物等。坚决杜绝高额班费、违规支出。
规范校服采购方面,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选购、制作校服,做到简约、节约、大方、实用,不得追求奢华、套数过多、频繁更新、重复购置。确需采购校服的,应主要限于外穿的衣裤(裙)。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在校服采购中的作用,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确保校服质量。
规范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方面,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必须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要组织公开比选,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并报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规范家委会管理方面,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学校或老师不得安排、授意或暗示家委会代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发现家委会违规收费的,学校或老师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得以学校未安排、未参与、不知情而推卸责任。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对乱收费问题严查快处
《通知》明确,要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最高限价管理,加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控,指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遵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防止过高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负担。
同时,《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入学通知书、公示牌等多种途径,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公开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春秋两季开学作为关键节点,集中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对各类问题线索分类汇总,及时提醒、警示;对乱收费问题严查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