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英
“支持创新,药监局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是有条件的批准……这一方式让创新走得更快。医保能不能试试有条件的支付?让创新尽快落地。”5月29日,中山大学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宣建伟在2026医药创新政策论坛上提议。
有条件的支付是指,对刚获批的、临床获益高的创新药物,先进行临时性和过渡性的支付,报销价格由市场定价。药物上市一段时间后,医保再根据药物在临床上的实际价值调整报销价格或比例。
宣建伟说,传统报销方式下,一旦药物被纳入医保,后续新增的临床证据跟报销价格或比例没什么关联。但有条件的报销,十分看重药物在临床上的实际价值,这要求药企不仅关注临床试验阶段的数据,还需要持续关注药物整个生命周期的临床证据。目前,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都有类似政策。
他认为,对支付方,有条件的报销并不会增加预算压力,支付方先以临时价格支付6个月或12个月,之后根据真实世界研究证据的优劣,重新与企业谈价。
“有条件的支付对社会是一件好事,因为确实可以让创新药尽快进入医院,让患者尽早受益。”不过他也提到,有条件的支付要求企业不断提供新证据,持续证明药物的价值,这对企业也是一种挑战。然而,正是这种机制上的改革,能够催生出真正惠及全人群、具备获益证据的创新。
监测药物上市后的临床价值一般称为真实世界研究。宣建伟认为,针对有条件支付的真实世界研究,不只关注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需要关注经济性。
他所在团队在广州某三甲医院做了一项有关乳腺癌治疗的真实世界研究,该研究对比的是一款静脉制剂与一款皮下制剂。研究发现,相比静脉制剂,皮下制剂可以让患者在一年的治疗周期中少住院32.22天,相当于可以让床位紧张的医院多做3—4台手术;在价格上,皮下制剂比静脉制剂便宜,再加上省下的住院费用,一年可省下11万元的医疗费用。
宣建伟也提到,要落地有条件的支付确实面临很多挑战,例如研究方法的不确定、数据获取和数据质量的局限性、再评估结果的不确定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统一明确的证据标准、可靠的数据平台和数据质量,以及透明的再评估规则,同时,药企内部对药物的管理链条也需要进行调整,从而将价值证据的产生前置,达到全生命周期产生不同价值证据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