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久龙 实习生 陈蒙/文 因旗下子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作为母公司的上市公司京山轻机(000821)前期发布的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近期,京山轻机因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慧大成涉虚增收入和利润
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系统等。
根据京山轻机此前披露的公告,上市公司基于产品升级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在2015年-2017年期间分三次小额投资入股慧大成,2015年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6-2017年采用权益法核算。
京山轻机方面表示,2015年-2017年公司不能控制深圳慧大成的生产运营,对公司的情况无法掌握。2018年公司再次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51%股权使慧大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京山轻机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公司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现已移交检察院。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京山轻机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年-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京山轻机收警示函
按照京山轻机方面的说法,因在2021年12月,才通过公安机关获知2016年-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2016年-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你公司2016年-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根据京山轻机此前披露的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市公司2016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导致2016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导致2018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京山轻机在2018年将深圳慧大成纳入并表范围后,因其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出现会计差错,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据此决定对京山轻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京山轻机原本主要从事瓦楞包装装备的生产,其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箱纸板和瓦楞纸箱。近年来,京山轻机通过收购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进入光伏领域,并迎来业绩的高速增长。最新的2022年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68亿元,归属净利润3.02亿元,扣非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9.14%、107.04%、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