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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六大核心条款夯实母基金运作制度根基

2026-10-24 02:52:08

10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业务活动,促进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母基金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母基金作为一类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开展投资,具有分散风险、平滑收益的独特优势,在我国实践中取得较好发展。但母基金运作上天然涉及投资层级问题,且其在分散化投资、流动性安排、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其他私募基金存在较大差异,需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私募条例》要求,私募基金投资层级应当遵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同时对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母基金具体条件等规定进行细化。

在此背景下,《母基金规定》结合这类产品的体量、发展阶段,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其予以规范。从内容来看,《母基金规定》主要包含六方面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概念和具体分类,细化认定标准,根据投资范围差异对私募投资母基金分类。《母基金规定》细化认定标准,要求母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其资产净值的80%,并对基金名称、经营范围、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等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分散投资要求,对长期资金投资私募投资母基金设置差异化投资比例要求。结合境内外实践和广泛市场调研,《母基金规定》从不同维度对母基金提出了投资分散度要求,避免集中投向单只基金、单一管理人、单一资产等,切实体现母基金分散投资的基本特征。

三是明确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母基金规定》明确享受豁免的母基金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严格按照投资范围要求开展投资运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滥用投资层级豁免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四是对管理不同类型私募投资母基金的管理人提出持续性要求。为体现专业投资能力,《母基金规定》分别对管理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等不同类型母基金的管理人及专职投资人员提出相应要求。

五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运作管理要求,压实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投后跟踪、穿透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并对基金托管、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应要求。

六是细化私募投资母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坚守合规底线。《母基金规定》明确母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底层资产不清晰以及其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

业内分析认为,对资本市场而言,母基金规则落地,有利于培育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优化投资者结构,助力市场平稳运行;对行业而言,将推动母基金回归资产配置本源,引导资本持续流向实体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注入长期资本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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