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效仿盗墓小说自学“摸金”盗掘东周古墓,主犯获刑12年

2026-10-10 23:13:11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章驰

沉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盗掘文物是违法犯罪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余某才盗掘古墓葬一案中,法院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显示,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购买盗墓工具。2023年9月下旬、11月初,余某才与他人两次商定共同盗掘古墓葬,携带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吴店镇某村,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确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经鉴定,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位于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得的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均为春秋时期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才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余某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才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表示,盗掘类犯罪系主要的源头性文物犯罪,不仅直接破坏了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还会引发倒卖、走私等后续文物犯罪,因此刑法设置了更为严厉的刑罚。盗墓小说属于文学演绎创作,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均进行了大量夸张、幻想化加工,与现实中法定合规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有着本质区别。行为人擅自进行钻探等探墓行为及挖掘、爆破等盗掘行为的,均可能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区

暂无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供参考、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