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泰/文
一个罚款就可以让民营企业信用评级瞬间降低,这样的征信政策让那些时时面对几十个有罚款权部门的民营企业管理成本骤然增加;一纸《通知》可以要求企业突然停产或搬离;某些行业政策的突然调整,可以让一个行业的大部分民营企业在几个月内退出市场;一场诉讼或舆论风波可能让民营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还有某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虽然这些都是个别现象,但是这些个别现象所影响的绝不仅是个别当事人,而是破坏了整个民营经济的生存环境,让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感到非市场风险仿佛无处不在。
民营企业家是市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在经济面临艰难转型的关键阶段,虽然市场风险让民营企业压力非常大,但是市场风险是有风险报酬的,但是各种很多不可预测、不可抗辩、难以化解的非市场风险,却会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是造成中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已经从两位数下滑至零增长、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让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身创新创业的“勇敢者游戏”,应尽量减少来自政策变动、行政管制、法律诉讼、舆论事件等的非市场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家更好地应对市场风险,才能扭转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趋势。
民营企业家是市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在华为创业初期的国产数字交换机开发过程中,公司曾出现了财务危机,人员也不断流失,创始人任正非仍然坚持研发投入,他对华为研发团队的成员说:“这次研发如果失败了,我只有从楼上跳下去,你们还可以另谋出路”。最终新产品的研发成功了,才有了今天的华为。在华为创业的过程中,任正非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一度患上抑郁症。
社会上往往流传着民营企业家创业成功的故事,但是看不到大量的民营企业家作为这个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其中不少人在与风险进行抗争之后,最终归于失败。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民营企业内部的高管和员工,在风险来临时可以选择辞职,即使公司倒闭也能在其他企业找到工作,但民营企业家不能“弃船”,只能坚持到底,与企业共进退,成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来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是即使失败也自担风险,并没有给社会和公众造成损失。而少数大型民营企业,由于高杠杆、高负债、多元化,最终造成的风险超出了其自身能化解的范围,其负责人在破产之后也难逃法律责任,还会受到社会道德的广泛批评。从这个角度而言,民营企业家都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要深刻全面地认识中国民营企业家所承担的风险。
客观认识民营企业家的风险报酬
在金融市场上,投资风险越高的债券,投资人索取的利率就越高,根据同样的原理,民营企业家承担的风险越大,应当获得的风险报酬也就越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我们要引导全社会更全面、客观、正确地认识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合法收入,不仅认识到其出资人报酬、管理者报酬、复杂劳动报酬、创新报酬,还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家应获得的风险报酬。
比亚迪创始人王传福坚持插电混动技术路线,每年投入数十、上百亿元的资金搞研发,却迟迟看不到市场曙光,成功后回忆起来也哽咽落泪:“真的差点就走不下去了!”社会公众往往无法体会和理解风险来临时民营企业家所承担的压力、为化解风险所做出的努力,以及最终被风险打败,多年创业的心血付诸东流的痛苦。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市场风险,全社会应当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家作为风险最终承担者的贡献,承认他们面对风险所承担的巨大压力,以及化解风险所付出的艰苦努力,理解并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所获得的风险报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家的风险报酬并不一定为正,承担风险可能获得巨大收益,也可能承受严重亏损。因此,可正可负的风险收益就是一份公平的要素报酬,创业是勇敢者的游戏,不敢创业的仇富者不应该为企业家获得风险报酬而 “眼红”。
中国民营企业家还承担了过多的非市场风险
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非市场风险,民营企业家都要时时应对,一旦风险不能及时化解,轻者付出经济代价,重则意味着企业生命的结束。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更是只有2.5年;而美国与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分别为8.2年、12.5年。企业平均寿命的差别,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民营企业承担的风险超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
马克思曾经说过,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跃”,如果失败,摔碎的不仅是商品,还有商品的所有者,形象地描述了市场风险及其后果。研发等创新活动面临的风险更大,美国企业研发的成功率是20%—30%,快速消费品行业只有6%的新品带来了新消费者,而新药研发成功率平均为7.9%……面对市场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管理、研发、营销、融资等方式来应对和化解,这也是市场对企业家能力的检验,很多民营企业家都表示,创业就决定要承担市场风险,如果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落败,无怨无悔。
然而,民营企业家面临的风险,既有上述市场风险,也有来自市场之外的非市场风险,如政策变动、行政管制、法律诉讼、舆论事件等等,都可能影响甚至打断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过程,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甚至失败。一般而言,政策、行政等力量对市场的干预越多,民营企业所面临的非市场风险就越大。
在中央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不但仍然有行政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的现象,而且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也仍然存在,“一刀切”、宁严勿宽、层层加码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成为中小微民营企业非市场风险的重要来源。
理论上企业在受到上述非市场风险影响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上述非市场风险具有不可预测、不可抗辩、难以化解等特点,已经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的重要原因。面对来自市场之外的政策变动、行政执法、法律诉讼、舆论事件,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不仅无法应对,甚至投诉无门,由此导致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或者企业被停业甚至关门,不少企业家被迫选择放弃或“躺平”。
减少非市场风险,扭转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趋势
民营企业家放弃安稳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投入自己的储蓄、精力、名声乃至全部身家性命,也要为企业博取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他们是这个社会上的风险偏好者群体。这样的创业风险偏好者越多,社会就越有活力,创新活动就越多,经济就越繁荣。反之,有创业风险偏好的民营企业家越少,经济活动趋于保守,社会就越僵化,创新活动就越少,经济就会逐渐失去活力。
为了增加经济活力,引导鼓励更多人加入创新创业大潮,要尽量减少民营企业所承担的非市场风险。《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反映出决策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面临的非市场风险问题。
减少民营企业家的非市场风险,应当成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首先,要将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其次,要提升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在政策执行中慎用“一律停业”“全部停产”等“群杀式”执法,即便是环保等政策也要给予适当的过渡期,更要杜绝层层加码的执行方式;第三,要规范司法部门、舆论部门和自媒体的行为,减少民营企业面临的不公正的诉讼和舆论事件;最后,还要为受到非市场风险干扰的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反馈、申诉和救济途径。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总需求不足和结构转型等严峻挑战,为了能够尽快扭转民间投资下滑势头、助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我们应当在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民营企业家的非市场风险,同时要不断推动社会观念转变,客观、全面地认识民营企业家的“风险最后承担者”的角色,提高全社会对风险报酬的认知和定价,才能让民营企业家勇于承担市场风险,激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扩大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