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曾珍珑 刘先军报道 自己从未与一家企业有过任何交集,却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监事,姓名和身份证号还被写进企业登记档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涉事公司擅自将他人登记为监事、使用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在公司登记信息中涤除当事人的监事身份及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原告青某某与东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联。一次偶然的机会,青某某在网上发现自己竟成了这家公司的监事。经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公司工商内档中的任免职文件载明“股东委派青某某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监事栏中,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赫然在列。
“我不认识这家公司的人,更没有同意过担任监事。”青某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随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企业在信用信息中涤除其姓名及个人信息。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登记为公司监事,在企业登记信息中使用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无法律依据,未获授权,也无法证明获得本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已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东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涤除登记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商事登记,并非孤例。由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一般实行形式审查,冒名者往往利用这一漏洞,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完成登记。而被冒名者发现后,常面临撤销难、举证难、周期长等困境,有的还需先行通过报警、笔迹鉴定等程序自证清白。
法官建议,登记主管机关要强化商事登记环节身份核验工作,善用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技术手段,从源头防范冒名登记风险;持续畅通行政撤销与司法救济衔接渠道,简化冒名登记撤销办理流程,减轻“被冒名者”自证清白的维权负担。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切勿随意出借证件、泄露身份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企业、登记为公司监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依法通过诉讼、行政途径维护自身姓名权与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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