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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险产品开发新规 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6-10-12 14:13:01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效,促进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产品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保障内容持续丰富,但也出现了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缺乏细化规则、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管理和运用有待强化、公司产品评估修订和清理注销的标准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

《规定》是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系统性修订完善,共8章41条,包括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从六方面提出要求: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明确公司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完善基本规范,明确开发原则、属性划分和险种分类,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规范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管理,重点补充附加险开发细化要求;强化产品开发管理,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全流程管理要求;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持续强化产品监管,明确各级产品管理人员责任,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规定》要求开发保险产品必须遵循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射幸合同和风险定价等原则,禁止开发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无实际保障内容或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产品。条款表述应规范化、标准化,个人类条款通俗易懂、清晰明确,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

《规定》单设附加险章节,系统性明确其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并列示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目的是引导行业回归附加险开发初衷,确保产品结构清晰、责任明确,防范条款冲突、理赔纠纷或经营合规风险。

在主体责任方面,《规定》要求公司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条款费率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并将创新性强、业务模式特殊或承保风险高的产品纳入审议范围;细化主要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及各级产品开发管理人员责任,持续强化产品开发管理力度。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规定》要求,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切实提升产品开发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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