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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2026-10-23 17:52:02

记者10月23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任务。按照主导功能,老旧街区厂区可划分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老旧生活街区、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可纳入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范畴。各地要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目标要求,有序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短缺、功能产业和发展活力有待提升的街区厂区作为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对象,综合考虑功能关联性、空间连续性、设施共享性、实施可行性等因素,统筹确定改造提升范围和实施时序,纳入城市更新实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推动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推动老旧生活街区品质提升,推动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利用。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实施机制。各地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因地制宜确定街区厂区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鼓励运营单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一体谋划推进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搭建多方协商共治平台,组织责任设计师等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服务,引导商户、居民参与设计、改造、治理和监督,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鼓励结合实际,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实施机制。探索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加强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数智化管理,强化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集成应用。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各地要统筹用好各类相关资金资源,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盘活资金,提升盘活利用效率,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方式,规范市场化运作流程。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改造提升模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编辑 汪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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