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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部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23 13:26:12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田甜)吉林省政府新闻办10月22日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作为吉林省首部民营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同实行、配套执行,为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截至今年9月底,吉林省民营经济主体登记在册295.1万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易环宇在发布会上表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韧性持续增强、态势稳步向好,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政务服务质效不高、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制定《条例》,旨在以立法形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明晰权责边界,畅通政策落地链条。据介绍,《条例》共8章74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创新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的制度保障体系。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条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各类歧视性规定,依法预防和制止垄断、不当竞争行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经营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投资融资方面,《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方面围绕平等授信、融资增信、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作出制度安排,着力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鼓励创新发展方面,《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搭建各类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用融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持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围绕企业服务和权益保护,《条例》提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精简涉企办事流程和材料;明确保护民营经济组织产权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人格权益,禁止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为由违约毁约,建立拖欠账款常态化清理机制。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吉林省还将出台《吉林省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明确4类20项禁止性事项,着力纠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同时,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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