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关系基金持有人的切身利益,从费率机制完善到业绩基准约束再到防范利益冲突等,一条“持有人利益优先”的主线贯穿始终,着力推动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
一是降费让利,将实惠落到实处。费率机制的完善是此次修订中最直接惠及持有人的一环。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非固定管理费率模式安排,推动浮动费率产品从试点探索走向常态供给。降费并非简单的价格让利,而是行业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只有切实降低持有人成本,投资者实际负担才能下降,获得感才有更直接的支撑。
二是基准立规,让投资不再“开盲盒”。此次修订直击“所买非所愿”问题,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要求行业主题基金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非行业主题基金坚持分散投资原则。这意味着,持有人买到的不再是包装精美的“盲盒”,而是定位清晰、风格可预期的配置工具。当业绩比较基准从形式参考变为刚性约束,投资者对产品的信任才有制度根基。
三是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此次修订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明确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清单,有效识别重大关联交易。这既是落实“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具体要求,也是防范利益冲突的重要机制,进一步压实基金管理人的受托责任。
本次修订还新增多项禁止性行为,例如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或者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规定旨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从一项抽象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追责的行为规范,增强规则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围绕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在费率机制、业绩比较基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护。从制度要求到实际执行,仍需要持续用力。只有各项规则切实落地,持有人利益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才能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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