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智讯 9月28日,宸展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沙成磊、黄晓伟。本文由AI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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