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王思奕)11月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龙泉云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云锋私募”)存在由非公司人员参与资金募集和客户管理;未勤勉尽责,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基金清算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报送的部分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与其他关联公司存在人员混同;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的问题。康云龙作为龙泉云锋私募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副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龙泉云锋私募、康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龙泉云锋私募、康云龙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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