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2日,安徽证监局公告称,经查,发现池州金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股权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二是与关联方办公场地、人员混同;三是未按时报送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四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五是在基金管理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多项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金桥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安徽证监局还提到,李莉作为金桥股权投资的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金桥股权投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李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者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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