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0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10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守牢汽车产品安全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27年1月1日起,对于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有关技术参数。未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创新设计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工信部将不予公告。
对于涉及创新设计的已取得《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2027年7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2027年7月1日后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填报有关技术参数、提交验证材料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召回;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应按照《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等要求,充分验证车门把手在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
采用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的产品,除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轻型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GB11562)等要求外,还应评估信息呈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情况、极端环境场景下的功能可靠性情况,并进行碰撞等方面的安全评估。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
此外,对于有关新申报《公告》产品,针对产品研发测试验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外,汽车生产企业还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测试验证,并将有关验证材料作为产品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材料提交。
《征求意见稿》拟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中新经纬APP)
(作者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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