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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2.0版

2026-10-23 18:13:07

10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2.0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旨在引导云南旅居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优化旅居服务供给、提升旅居发展质效。《清单》自11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清单》设置正面清单16项、负面清单16项。

正面清单明确支持方向,支持云南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场景+体验”旅居业态,推出温泉、非遗、茶咖、中医药康养等主题旅居产品;支持引进经营主体整合资源,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投资开发运营;支持依法依规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建筑、边角地发展旅居项目。支持旅居经营主体数智化转型,拓展线上营销、预订、定制、结算服务;支持培育旅居管家专业队伍,开展行业培训,推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支持优化业态配比,布局本土特色差异化业态。支持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本地能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省外旅居客人在滇创业,建立“旅创人才库”;支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旅居公共设施配套、整村风貌与文化环境提升。支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闲置农房、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支持非遗、文创、文艺活动等融入旅居村(社区),整合各类文化阵地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支持以“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方式打造保留乡土味道、街巷肌理的旅居村落与社区。

负面清单划定刚性约束,明确不得在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化,保护传统村落、历史建筑风貌,防止千村一面;不得拆真建假,损毁古民居、古桥梁和村落原生格局风貌;不得虚假宣传、虚构配套、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住宿登记;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擅自开展旅居住宿、车辆租赁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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