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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大机构联手应对财报信披漏洞 必要时或考虑停牌措施

2026-10-08 18:13:11

①香港三大机构联手应对财报信披漏洞,有何看点? ②港交所必要时将采取停牌措施,针对哪些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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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8日讯(编辑 冯轶)今日,香港证监会、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与香港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以应对上市发行人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获发出“无法表示意见”个案增加所引起的监管关注。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审计师没有就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因而引起对相关财务报表可靠性的疑虑。2019年联交所设立制度,对于仅源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可豁免上市公司证券强制停牌。

据悉,该政策初衷是为避免长期停牌损害投资者交易权利、进一步加剧企业财务危机。但近年来不少公司未能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反而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数据显示,自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以来,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发出之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上升。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其中,65家的无法表示意见已持续超过一年,最极端个案更长达14年。

声明强调,上市发行人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审计师应共同提升财务汇报的质量及可靠性,以应对上述监管关注的问题,并维持投资者信心。

具体措施包括,上市发行人的管理层应审慎而全面地评估上市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以合理假设、可靠数据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作支持;切实执行该等行动计划;因应情况变化检讨计划内容; 并每年及每季详细披露计划实施情况、进度、偏差及修订。

审核委员会应批判性地审阅并质询管理层的评估;主动与管理层及审计师沟通;积极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确保上市发行人在披露资料中阐明审计师的关注事项、审核委员会的评估及其意见的依据。

审计师应严谨地审视管理层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及审视相关披露是否充分;清晰并及时与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沟通相关评估的不足之处;考虑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具体说明其发出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并继续就财务报表的所有其他范畴履行其审计职责。

此外,证监会、会财局及联交所将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若发现失当行为或违规情况,将采取适当的监管、纪律处分或执法行动。

若有关情况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按需要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规定财务报表载有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发出之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发行人须停牌。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可靠的财报是投资者信心及优质市场的基石。所有相关人士必须共同承担责任,积极应对持续经营问题,包括及早采取行动、严格审视各项假设,以及作出具透明度和有实质意义的披露。

会财局政策、注册及监督部主管黄筱晶则称,声明突显上市发行人的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审计师在维持香港资本市场信心方面各自担当的重要角色。各方须共同把关。审计师须履行其应有职责,为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提供充分基础,并在报告中清楚说明除持续经营事项外,任何可能导致发表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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