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具体承担现房定金监管工作。购房人支付的现房定金应全部存入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解除项目定金监管、注销监管账户。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分析指出,不到一周时间京沪穗三城连发,标志着一线销售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现房销售定金比例设定为5%,高过京沪两地。上海现房定金上限为3%,广州直接提至5%,且要求全额存入交易监管账户、竣工备案前不得动用。对房企来说,更高的定金比例是更强的锁客工具——现房模式下回款周期拉长,定金能提前锁定真实需求、减少客户流失;对购房者来说则是双刃剑,既能锁定房源、防范一房多卖,也相应抬高了违约成本。
(作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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