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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设立不正当竞争举报电话 银行业“反内卷”治理迈向社会共治

2026-10-15 16:13:1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常佩琦)银行业“反内卷”,正从内部同业约束向社会共治拓展。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厦门市银行业协会近日相继公告称,正式设立银行业不正当竞争举报电话,常态化受理银行业各类不正当竞争问题举报。受访专家认为,新增外部举报渠道可有效拓宽线索来源,捕捉隐性、分散的无序竞争行为。不过,设立举报电话只是治理起点,最终成效取决于“举报—核查—处置”闭环机制,尚需多维度配套制度支撑。“反内卷”治理新增外部监督渠道10月14日,宁波市银行业协会称正式设立银行业不正当竞争监督、咨询渠道,常态化受理银行业各类不正当竞争问题相关咨询与情况反映。在此之前,厦门市银行业协会于10月9日率先设立银行业不正当竞争举报电话。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此番两地设立不正当竞争举报电话,目的在于整治辖内银行业“内卷式”无序竞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辖区金融营商环境。厦门市银行业协会表示,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五类行为:不当考核激励;非理性定价;不当返佣返利、套费套利;不当营销宣传;盲目竞逐市场。该协会要求,举报方需完整提交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主体、举报事项说明等要素,并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建立举报台账、定期上报监管部门、视情开展行业通报。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则重点针对七类行为:不当考核激励;非理性定价;不当返佣返利、套费套利;不当营销宣传;与不法中介合作;规避或变相突破自律底线;恶性争揽客户、竞逐市场份额。“这是银行业‘反内卷’治理的标志性尝试,释放出行业监督从内部同业约束向社会共治拓展的明确信号。”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对记者表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举意味着银行业“反内卷”已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他表示,此前各地多依靠自律公约、承诺书和行业会议等方式推动机构规范经营,但部分无序竞争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部门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引入社会公众、客户以及从业人员参与监督,把市场一线感知纳入治理体系,能够显著提升问题发现与处置效率。曾刚亦认为,相较于监管行政处罚的事后惩戒、行业自律公约的内部软约束,外部公众举报机制能够拓宽线索来源,捕捉隐性、分散的无序竞争行为,形成事前预警与行业震慑。值得注意的是,“不当考核激励”被列在受理范围之首,或与监管重心转向银行内部考核机制有关。记者梳理发现,年内已有多家银行因违规设置考核指标收到监管罚单,其中不乏百万元级别大额罚单。例如,四川凉山农商银行因绩效考评指标和机制不合规等原因被罚款120万元。在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看来,外部举报的价值在于低成本获取一线线索、形成声誉约束,让分支机构置于同业与客户双重监督之下,也为基层员工反映不合理考核提供渠道。实际效力取决于闭环机制受访专家普遍认为,两地设立不正当竞争举报电话具有较强可复制性,但外部举报渠道只是起点,实际效力取决于“举报—核查—处置”闭环机制。在曾刚看来,该模式具备一定复制潜力,但前提条件是区域内银行业协会治理能力较强、监管联动机制顺畅,“各地不宜简单照搬,需要结合本地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机构结构因地制宜设计方案,避免恶意举报干扰正常经营,优先在同业竞争激烈、价格内卷突出的城市试点。”“如果只有举报渠道很容易流于形式,难以形成真正约束力,关键仍在于后续核查和问责能力。”庞溟直言。从制度设计看,“举报—核查—处置”闭环需要多维度配套规则支撑。薛洪言建议:在核查标准层面,高息揽储与突破利率自律上限等行为的认定,应以利率自律机制与监管部门已有口径为基准统一细则,避免同类行为在不同地区认定不一;在处置衔接上,协会宜对线索分级,属于自律范畴者启动行业通报与自律惩戒,涉嫌违规者定期移交监管部门并追踪结果,把台账从记录工具变成传导链条;程序层面,需公开受理范围与办理时限,落实举报人保护机制,甄别虚假举报,适度披露处置结果。“最重要的是,应将举报事项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机构评级评价以及合规考核挂钩,形成持续约束。”庞溟表示,只有在违规成本显著高于竞争收益的情况下,构建发现问题、核实问题、纠正问题、追责问责的完整机制,“反内卷”才能从短期专项治理转变为长期制度安排,推动银行业从价格竞争回归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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