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持续做好开发建设管理等五方面举措。
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0月26日,已有北京、上海、合肥等12个城市出台相关细则,贯彻落实《通知》部署。
具体来看,已出台相关细则的城市以8月28日为“新老划断”分界,明确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但在过渡期长度与豁免口径等方面有所区别。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比各地所出台的细则,差异主要为对在途项目的豁免口径大小、对实行预售的新出让项目主体结构封顶要求以及现房销售定金上限等方面。
以现房销售定金上限为例,合肥发布的《意见》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5%。
记者梳理发现,广州、合肥、杭州等8城均将定金上限设置为5%;上海、深圳等3城明确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北京则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
“最新落实《通知》的温州、十堰、苏州、合肥四城总体思路与此前已出台细则的核心城市基本一致。过渡安排上,合肥未明确历史遗留项目过渡截止日期,政策弹性较大,十堰将‘续建项目’单列并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沿用旧规。”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表示。此外,分期开发已成为多地配套支持政策发力方向。温州、苏州、合肥均支持分期开发,温州前置按揭预审环节,十堰通过取消人才公寓配建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除分期开发外,各地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情况明确不同配套支持政策。例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则明确,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人防工程报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楼栋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明确各期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和交付时间,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
“未来,各地应落实好配套政策,推动现房销售制度平稳落地。”李宇嘉表示,各地应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并对“好房子”项目给予优惠利率和开发贷支持,引导行业向高品质转型。同时加大营商环境支持,提高供地效率,推动“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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