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0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含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上述四家交易所本次均拟在违规处理办法中新增条款,直指六类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形。这六类情形包括:一、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核查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的;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违反规定开展高频交易的;三、违反主机托管资源、交易席位管理要求的;四、未按规定建立或者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导致重大风险的;五、出现突发事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六、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新版规定,期货市场参与者具有以上六类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首先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交易所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取消相应资格、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等纪律处分,可以并处罚款。在罚款金额设置上,四家交易所表述略有差异。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拟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期所表述为“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根据公告,四家交易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0月19日。业内人士表示,程序化交易主体使用的交易系统复杂、交易频率高,违规行为往往隐蔽性较强,过去在认定和处置上存在一定难度。此次四家交易所明确违规情形和处分标准,有助于提升执法的透明度与一致性,引导程序化交易主体强化内控合规,规范审慎参与市场交易,对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作者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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