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9日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我国将从10月1日起对居民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实施贴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中央财政首次对部分收入相对不高的群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在需求侧进一步打开政策发力空间:通过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挥财政引导、金融放大、市场运作机制作用,更好地支持和释放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实实在在地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人以及城镇工薪家庭等刚需购房家庭降成本、减负担,助力更多的人住有所居。通知主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普惠更多的刚需群体,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给予贴息支持:一是使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存量贷款置换。其中,“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二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三是所购住房价格不超过150万元。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设置上述条件,主要是聚焦支持刚需群体的基本购房需求,考虑到不同城市居民收入、住房面积、价格水平等情况各异,中央层面统筹惠民生、保基本、广覆盖、促公平和财力可能,在全国范围力求平衡。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群体,国家已有相关政策支持,此次不叠加享受政策支持。根据通知,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多1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按照目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相当于优惠了利率的三分之一,贴息期限最长5年。例如,对于一笔长期限的10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考虑到大多数房贷按月付息和还款,贷款余额逐月减少,贴息政策最多可帮助借款人累计减少付息近5万元。居民家庭享受的具体贴息金额,视贷款规模、期限、还款方式等情况而异。通知明确,政策起始日为今年10月1日,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执行中资金总规模不设上限,预算已做充分安排,据实结算。贴息是一项重要的财政金融协同政策工具。近年来,三部门指导地方和金融机构持续探索优化,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策操作便利性。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点多面广,为便于广大居民家庭就近贷、就近享,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全部银行,都可以按规定经办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同时,购房人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只需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同步授权银行代为办理贴息。银行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按月收息时,自动计算并扣减对应的贴息金额。借款人正常还贷,贴息优惠会直接体现在每期还款金额里。据悉,对于首套住房认定、房屋面积、房屋总价、贷款金额这些要素,银行在审批放贷时已经掌握。为简化操作流程,通知明确,经办银行负责审核贴息资格,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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