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办理涉税业务是国内外的通行做法。现实中,纳税人可能会遇到一些违规的“隐身代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客座导师余世勇介绍,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接市场化涉税代理业务,不依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刻意隐匿中介执业身份,假借委托企业办税人员甚至法人、财务人员等身份办理业务,规避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的行为,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的“隐身代理”违规情形。
据了解,“隐身代理”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相关自然人不具备法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资质,不履行人员报备义务,刻意规避行业监管与信用约束。余世勇提醒,“隐身代理”模式下,代理人员和委托人双方都会面临风险。
“许多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实际业务属性与登记身份不一致。”余世勇介绍,无资质的自然人没有合法规范的机构主体,甚至部分自然人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涉税事项,发生代理过错造成损失后,纳税人追偿难度大;还有部分自然人假借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自身经营业务,实施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从而让企业面临重大涉税风险,出现经营危机。
“信用码”可帮助纳税人选对涉税中介。该信用码是税务机关赋予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专属二维码,相当于“电子信用名片”。
“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是为了增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意识,规范涉税服务行为。”余世勇表示,纳税人在选择涉税中介时,不能轻信广告和口头承诺,应当主动核验该中介及其服务人员的信用码,核实执业备案身份,审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增强风险意识,划清权责边界。
近年来,针对涉税专业服务领域乱象,税务部门一方面不断加大涉税中介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常态化查处、集中式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另一方面持续健全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质效。今年1月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进入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全流程、制度化监管新阶段。
余世勇建议,在当前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信用+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下,广大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树牢合规执业理念,恪守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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