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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管理违规,泰坦股份董秘收警示函 | 董秘沙龙

2026-11-06 19:13:18

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11月5日晚,泰坦股份(00303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泰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

泰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

董秘潘晓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潘晓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潘晓霄于2008年3月入职泰坦股份,在公司任职逾18年;2015年9月15日起担任公司董秘,任董秘逾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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