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即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商品住房信贷管理、土地供应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六方面明确政策措施。
在预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北京市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出具由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同时,新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在现房销售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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