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强化质量监管与市场规范等方面政策措施,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贯彻落实。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0月15日,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深圳等7个城市出台地方性政策,贯彻落实《通知》部署,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具体来看,七城均按《通知》要求,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界点,明确自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各地均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明确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当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要求。
“对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细则,在现房定金上限方面,北京为不超过购房总房价款1%;深圳与上海一致,均为不超过购房总价款3%;广州为房屋总价5%。”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分析称,在途项目口径方面,北京划分维度较细,将项目细分为三类;上海采用“预售条件可按旧规、资金监管执行新标准”的思路;深圳以时间节点为界实行分类过渡,并单独覆盖城市更新存量项目,各地规则设置各有侧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整体来看,7个城市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细则落地,标志着全国现房销售相关改革正有序推进,在统一的改革大方向下兼顾地方实际灵活调整。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对当前房地产市场预期修复形成有力支撑。
(作者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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