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在控制方式上,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除自动驾驶标志灯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出限制。根据相关要求,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同时,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此前,智能驾驶“小蓝灯”的使用规范与合规边界问题,引发行业热议。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教授胡川此前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若进入L3、L4自动驾驶阶段,有必要向外部传递车辆运行状态,可配套相关的外部信号提示灯,但必须实现统一标准、统一信号含义与统一适用场景。同济大学汽车与能源学院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宁认为,标准是高阶智能驾驶规模化商用的重要基础。车企、有关部门与标准体系需要协同发力,实现技术创新与规则建设同步推进,引导智能汽车产业迈向权责清晰、安全可控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根据编制说明,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过渡期,最长为48个月。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