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引发投资者诉讼。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 01 民初 13、31、19 号民事判决书,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所涉“三日一价”如下:
(一)实施日:2019 年 9 月 24 日
(二)揭露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三)基准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基准价:2.86 元
二、可能涉及的投资者范围
在 2019 年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能涉及本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是否符合法定赔付条件、能否获得司法支持,以及公司最终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等事宜,均需结合各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况、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认定。
三、诉讼时效相关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民法典》规定,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鉴于本案揭露日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诉讼时效至2027 年 3 月 15 日届满。
四、其他事项
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相关事项公司联系电话为 022- 58301588。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系公司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所作的信息披露,不构成公司对任何具体投资者赔偿请求的确认或承诺。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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