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9月29日,东阳光发布公告称,东阳光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6亿元(含)且不超过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6个月。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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