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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已阅丨这一注销公告,打破“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困局

2026-10-29 08:13:11

10月27日,温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温州市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拟被强制注销。

这是浙江首例由部门提出注销社会组织的案例。由此,温州率先迈出部门强制注销社会组织的步伐,打破了“僵尸型”社会组织“进得来、退不出”的治理困局。

温州市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并不起眼,成立于2014年,有84家会员单位,会员大多是肉摊主,承担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协调服务等职能。

在今年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工作试点中,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排查发现,这个协会多年未开展活动,登记住所空置,内部运转严重失灵。协会一名副会长透露,早在四五年前,协会就处于半瘫痪状态,也没有剩余会费,连场地租金都付不起。

当社会组织无法为会员创造价值,会员往往会“用脚投票”;但缺少强制退出机制,“僵尸型”社会组织无法有序离场。如今,强制注销机制落地,补上了制度短板。

“它没有真正发挥社会功能,却占着登记名额,导致新的、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受限。既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存在非法活动的风险。如果还遗留债权债务,极易滋生矛盾纠纷。”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潘建勇说。

这类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并非个例。

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组织是凝聚社会力量、联通政企的重要纽带。然而,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会员流失、功能失效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看似表面繁荣,实则损害整个社会组织体系的公信力。

“僵尸型”社会组织为何难清理?潘建勇说,注销程序难以启动往往是第一道“拦路虎”。

过去,社会组织的注销,以其主动发起申请为前提,需要由负责人牵头、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终止决议。但“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典型特征恰恰是成员流失、负责人失联、决策机构瘫痪,自主退出的路径就此卡住。

制度堵点需要顶层破解。今年上半年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增对行业协会商会终止情形的规定,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这意味着,面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有了提出注销的依据。

制度有了,如何落地?今年9月,温州率先出台《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注销登记实施指引(试行)》,以专项指引细化全流程规范,明确强制注销发起主体、适用条件、办理程序等关键环节。

同时,围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四类终止情形,温州将其细化为20项强制注销类型清单。

比如,连续两年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议、或法定代表人失联满6个月等情形,认定为“运转严重失灵”。

“温州市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就属于运转严重失灵,符合多项强制注销情形。我们多次约谈协会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自主提出注销申请。”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处处长叶浩说。经调查核实,10月14日,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以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名义,作为发起单位向温州市民政局提交申请,对温州市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除了像温州市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一样“运转严重失灵”的,强制注销类型清单还包括三类,比如,行业协会商会所服务的行业已不复存在或被其他行业替代的,认定为“任务已完成”;会员单位少于三十家或机构规模过小,无法有效发挥行业服务功能的,认定为“行业调整需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损害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为“严重扰乱秩序”。

这些行业协会商会,为何也要强制注销?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教授沈永东说,一些传统行业协会在产业收缩中,会员流失、功能萎缩,不再具有行业代表性,而人工智能、半导体材料等新兴领域却缺乏对应的行业组织载体,社会组织布局需要与时俱进的调整优化。

此次强制注销,也是浙江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试点的一环。2025年7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简化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创新推出公告制、承诺制等简化措施,为“僵尸型”社会组织清退开辟便捷通道。今年,省民政厅在杭州、温州等5个地区开展社会团体有序退出工作试点,探索健全强制注销、司法强制清算机制。

清退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生态的“新陈代谢”。

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83.4万个社会组织,同比减少3.8万个。结构优化取代规模扩张,已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主线。

今年,全国正在浙江等5个省份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试点。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温州的探索标志着社会组织难以退出的僵局被打破,为推动形成规范有序、高效有为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格局开拓新路径。

沈永东认为,这一突破既折射出治理理念的升级,也释放出积极信号:不再单纯追求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而是健全准入与退出双向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动态平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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