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汽车宣传不得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等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针对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相关创新设计须经充分测试验证,确保安全可靠。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通知要求,新申报产品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
通知还提出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作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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