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1月2日,大连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大连农商行吸收合并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并承接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批复明确,大连农商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完成解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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