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兜牢民生底线。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
-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
- 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 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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